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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前身为筹建处,成立于建校初期。主要负责完成国拨和学校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及基建配套项目;配合完成学校基建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招标、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工作。下设工程科、质检科两个科室。  


具体职能如下: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第二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报、落实学校的建设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书和年度基建计划,根据对当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编报、落实年度调整计划。  

第三条 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校园土地的利用和工程建设。  

第四条 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编制委托设计文件,办理选址、征地、拆迁等各项事宜。  

第五条 审核设计图纸,组织编制工程预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组织工程招投标,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做好“三通一平”等各项前期有关手续。  

第六条 按计划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总结报告。  

第七条 核算各基建项目的用款、用料情况,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核工程结算,参与委托工程审价单位。  

第八条 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修期内,材料、设备的善后服务工作。  

第九条 做好年度统计、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 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   联系电话:029-8816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