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基建处库存材料管理工作,细化流程、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出入库材料及建设成本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材料验收入库
第一条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金额等认真验收核对,对材料质检报告及安全要求进行复核。按照采购合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条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尽快验收完毕。如有问题不能入库,应向主管采购人员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第三条材料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完成入库签字手续,并及时登帐,分类保存。
第四条材料入库单壹式叁份,壹份交财务处作支出凭证,壹份留基建处入库存账,壹份交供货单位。入库单要有编号,入库签字需有学校基建处项目负责人、材料管理人、基建处负责人签字。
第二章 材料出库
第五条材料设备出库依据:
1.工程项目审核签字手续完备的材料总计划和进度计划。
2.工程变更调增、调减材料计划。
3.材料计划与库存材料明细账。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出库原则:根据采用要求先进先出、推陈储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第七条材料设备发放过程中应做到准确、及时,防止错发、漏发、漏点、漏记、漏出库等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材料发出时要及时填制出库单或出库凭证,材料出库单壹式叁份,壹份交财务处作支出凭证,壹份留基建处出库存账,壹份交材料领取使用单位。出库单要有编号,并且由相关人员签字(基建处项目负责人、材料管理人、基建处负责人、领料单位经办人),要有领用单位盖章,并注明材料使用项目名称;库存材料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准确、及时登记材料计划与库存材料明细账,并且严格按照材料计划合理供应。
第三章 在库材料管理
第九条在库材料应不少于一个月进行一次实物盘点清查,清查时不少于2人进行。清查时应将实物与材料账进行核对。
第十条库存材料有盘盈、亏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基建处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上报学校财务部门,以便作相应账务处理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于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