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零工单管理实施细则
2019-03-07 10:41  

为规范基建零星费用支出,本着实用、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基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以规范零工支出程序:  

一、使用原则:基建处零工单是基建处用于支付学校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劳务费的付款凭证。  

二、使用范围:用于支付基建过程中出现的水、电、暖等零星工作以及维修和少量人工等的劳务酬金。  

三、使用方式:  

一次性开具金额为500~1000元(含1000元),由经办人开具、基建处领导签字批准。  

一次性开具金额为1000元以上的,除按以上程序审批外,须经主管校领导签字核报。  

四、零工单必须由收款人署名签收,否则无效。  

五、符合以上手续的零工单由财务处按开具金额核报,凡不符合以上手续的单据,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并要求说明情况。  

六、经办人必须据实计算用工酬劳,在用工前必须报经基建处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用工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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