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工作职责
2019-03-07 10:52  

基建处作为学校基本建设职能管理部门,贯彻学校发展规划的具体要求,承担学校建设规划、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报、落实学校的建设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书和年度基建计划,根据对当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编报、落实年度调整计划。  

三、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校园土地的利用和工程建设。  

四、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编制委托设计文件,办理选址、征地、拆迁等事宜。  

五、审核设计图纸,组织编制工程预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组织工程招投标,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做好“三通一平”等各项前期相关手续。  

六、按工程项目计划要求,做好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总结报告。  

七、核算各基建项目的用款、用料情况,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核工程结算。  

八、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修期内材料、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九、做好年度统计、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  

十、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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