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施工现场卫生管理规定
2019-03-07 10:42  

为确保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卫生干净、整洁,建筑材料及相关设施堆放整齐,特制定以下规定,请各施工单位遵照执行,自觉做好所属区域内环境卫生。  

一、各单位须有专人负责卫生监督管理、定期打扫,保持现场环境干净、清洁。  

二、施工现场须封闭围挡,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并及时覆盖以避免扬尘。  

三、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应设有专用垃圾回收点,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各类建筑垃圾,一经发现除要求所属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外,建设单位将视情节按每次500~1000元予以处罚;施工现场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联系当地环卫公司定期进行集中清运。  

四、施工区、办公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识牌,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及有关设施须整齐堆放并按有关要求做好防火防盗措施。  

五、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严禁凌空抛掷,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  

六、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七、清理施工建筑物内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撒,如出现抛撒、随意倾倒等现象,建设单位将按2000元/次对所属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八、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1-2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对多个施工单位共用的厕所由各施工单位按周或月轮流负责卫生保洁,具体可由各施工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各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提出的意见执行)。  

九、公共区域(各施工单位共用的道路、大门出入口等)的卫生由各施工单位按周或月轮流负责打扫、清洁,每日早晚必须进行一次;如因施工作业进入高峰期,各型车辆进出频繁,负责单位必须随时派人进行清扫、冲洗,因未及时清理卫生、冲洗车辆,造成车辆带泥上路、沿路抛撒、现场扬尘等行为导致政府环境监管部门的处罚,均由当天负责卫生的施工单位予以承担。同时,建设单位将视情节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处罚。  

十、上述事项请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文明工地标准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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