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财务报销制度
2019-03-07 10:38  

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基建财务报销制度,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对原始凭证的要求:必须使用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并加盖出具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特殊情况使用收据,必须印有财政机关统一监制章,并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非财政机关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发票单位名称必须是“西安邮电大学”。报销项目为“办公用品”、“材料”、“配件”、“电子器件”等时,须另附盖有供货单位财务专用公章的物品清单。  

二、凭自制凭证报销时,表单上须有人员名单、发放标准、领款人签字,并由经费经办人签字、基建处负责人审批。领款人未签字的自制表单需先办理借款手续,待领款人签字后及时冲销借款。  

三、报销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正确一致,如有错误须由单据填制单位重开,因大小写金额不符,或向开具单位索取正确发票确有困难的,以金额小的数字为准。  

四、原则上本学期开具的票据必须在本学期之内进行核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票据开具日期一年,逾期不予报销。  

五、报销人将有关票据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由经办人、基建处负责人签字(购买实物的还应有验收人签字),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签字并署日期;已预支借款的报销人,还需持“借款单(存根联)”办理相关借款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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