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档案、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2019-03-07 10:36  

为加强基建处档案、文件、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的收集基建处档案资料,保证基建处档案、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基建处档案、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档案、文件、资料的收集范围:  

(一)学校下发(转发)的各类文件,各级政府业务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  

(二)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批复,地质勘探资料,规划、土地平衡,室外标高、室外水、室外电、下水道路管线、初步设计方案、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三)学校领导批示、请示报告、往来文件、会议记录等。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存。如需借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带出去。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由基建处领导批准,限期归还。  

四、确定设计图纸由资料管理员统一发放、管理,发出、收回必须登记。  

五、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归档资料,由资料管理员协助项目负责人整理,交学校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六、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等。  

关闭窗口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   联系电话:029-88166369